第十一条【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针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报酬确定规则,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公平用工。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报酬确定规则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十一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通过集体合同和同工同酬原则,解决了无书面劳动合同且报酬不明的争议,保障劳动者获得公平报酬。案例表明,违反同工同酬的内部规定无效,临时工与正式工应享有同等报酬待遇。用人单位需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报酬约定,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可依据第十一条主张合理报酬,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