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相关规定《劳动法》70、73;《社会保险法》19、32、5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