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并结合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协商解除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三十六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 analysis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通过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双方自愿性和公平性,单位提出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案例表明,单方或变相解除无效,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协商解除并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需积极维护权益,共同促进规范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