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法中的“帝王条款”,不仅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还贯穿劳动关系全过程,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公平与信任。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进行阐述。
一、正面解释: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作用
1. 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
诚实:提供真实信息,不隐瞒、不欺诈。
-
信用:遵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双方信任。
-
公平合理:在协商和履约中尊重对方合法权益,避免滥用权利或恶意规避义务。
2. 适用范围
-
订立阶段:双方需如实披露信息(如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不得欺诈或胁迫。
-
履行阶段:遵守合同约定,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履行工作职责。
-
变更、解除或终止阶段: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恶意损害对方权益。
3. 正面作用
-
保障公平:确保劳动合同基于真实意愿和信息对等订立,避免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利。
-
维护信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信,减少争议。
-
规范行为: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或不当行为。
-
法律约束力: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
4. 案例分析
-
入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5844号]
案例要点:劳动者在入职时隐瞒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认定合同无效。
诚实信用体现:劳动者需如实披露影响劳动能力的信息,保障用人单位知情权,维护合同公平性。 -
某公司与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5947号]
案例要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客户信息,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诚实信用体现:劳动者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保密约定,维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体现诚信履约。
二、反面解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
劳动者方面:
-
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
-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
-
恶意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权利(如无故旷工)。
-
-
用人单位方面:
-
隐瞒劳动条件或岗位风险,诱导劳动者签订合同。
-
变相辞退员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
不按时支付工资或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
-
恶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
-
2. 法律后果
-
合同效力:若因欺诈、胁迫或隐瞒事实订立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赔偿责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恶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能被责令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解除合同: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如劳动者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或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义务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 案例分析
-
用人单位变相辞退员工的认定与处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63号]
案例要点:用人单位通过调岗、降薪等手段逼迫员工辞职,被认定为变相辞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支付赔偿金。
违反诚实信用体现: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 -
人事主管因自身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案例要点:人事负责人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主张双倍工资,法院不予支持,因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违反诚实信用体现:劳动者作为人事主管,负有签订合同的职责,却故意不签,滥用权利谋取不当利益。 -
某公司与马某劳动合同纠纷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江法民初字第01057号]
案例要点:人事负责人因失职或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被驳回,因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违反诚实信用体现:劳动者利用职务便利规避合同义务,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三、总结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帝王条款”,贯穿劳动关系全过程,要求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保持诚实、守信、公平。违反该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通过案例分析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法律规范,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