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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醉驾案解读:酒后驾车108.9mg/100ml为何被不起诉

2026-08-07 小编 0 评论

佛山市禅城区醉驾案:轻微情节获不起诉

2020年8月1日凌晨,佛山市禅城区一名男子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08.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佛山市禅城区醉驾案解读:酒后驾车108.9mg/100ml为何被不起诉

案件核心事实

陈某某酒后驾车至禅城区某路段时被查,符合刑法危险驾驶罪标准。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认罪认罚,最终决定不起诉。

法律要点通俗解读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通常处拘役并罚金。但《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意味着,虽然行为违法,但因情节轻微且悔罪态度好,免除了刑事处罚。不过,行政处罚仍可能由交警部门处理。

普通人需注意什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佛山市禅城区这起案例提醒大家,醉驾后果严重,但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有机会获得宽大处理。建议大家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酒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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