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四川蓬溪:精神分裂症患者医院盗窃被不起诉

2026-09-02 小编 0 评论

四川蓬溪:精神分裂症患者医院盗窃被不起诉

2020年7月24日凌晨,蓬溪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内,一名女子趁收费室值班人员休息,从窗口翻入盗走5800元现金。几天后她被抓获,涉案4975元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四川蓬溪:精神分裂症患者医院盗窃被不起诉

鉴定结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经四川惠城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女子吴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她需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多重从宽情节获不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吴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还赃款825元,并自愿认罪认罚。蓬溪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精神状况、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依据刑法第264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该案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对精神障碍者的人文关怀,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