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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醉驾摩托车案:血液酒精103mg/100ml为何不起诉

2026-08-11 小编 0 评论

广东台山醉驾摩托车案法律解读

2019年9月26日凌晨,台山市居民伍某某酒后骑摩托车被查,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03.09mg/100ml,已构成醉驾。但台山市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背后有哪些法律要点呢?

广东台山醉驾摩托车案:血液酒精103mg/100ml为何不起诉

案件事实简述

伍某某饮酒后驾驶粤J5****号二轮摩托车,在台城台海路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03.0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为何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可不起诉。本案中,伍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因此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普通人需注意的法律提醒

醉驾入刑,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判刑。主动认罪、情节轻微可能获得不起诉机会。不过,酒驾风险仍大,建议大家切勿酒后开车,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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