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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5日晚,石狮市男子蔡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06.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蔡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正常情况下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法律也规定,如果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蔡某某酒精浓度虽超标,但未造成其他后果,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决定不起诉。
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只是检察机关认为无需进入审判程序。被不起诉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吊销驾照、罚款等。
酒驾、醉驾风险极高,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建议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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