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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聚众斗殴案:小伙受邀到场未动手获不起诉

2026-07-18 小编 0 评论

案件经过:攀枝花东区一场未遂的“广场约架”

2020年5月14日晚,因两名年轻人发生纠纷,王某某受朋友邀请,来到仁和广场准备“助阵”。对方见人多未下车,双方又改到东区攀枝花大道与金福南街交叉路口。次日凌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但王某某始终未动手。

攀枝花市东区聚众斗殴案:小伙受邀到场未动手获不起诉

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虽涉嫌聚众斗殴,但属于从犯、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首),主动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不起诉条件。

普通人该如何理解这个结果?

这个决定告诉大家:参与斗殴即使没动手也可能违法,但如果情节轻微、主动认错、配合调查,法律会给年轻人一次改过机会。既维护了社会秩序,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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