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成都青羊区王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案:酒驾情节轻微认罪从宽

2026-08-11 小编 0 评论

成都青羊区酒驾不起诉案例解读

2020年6月,成都女子王某某在武侯区饮酒后驾车,被青羊区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5.3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成都青羊区王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案:酒驾情节轻微认罪从宽

案件经过简述

王某某饮酒后乘坐网约车和出租车回家,次日凌晨1时50分许驾驶车辆出行,2时19分在青羊区某路段被挡获。呼气和血检均确认酒驾超标。

法律要点解析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酒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但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且王某某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从宽规定,最终依据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酒驾且主动认罪者,可避免刑事处罚,但仍会面临行政处罚。

公众提醒

酒驾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饮酒后务必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珍惜生命与前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