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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酒驾案:血液酒精102mg/100ml却不起诉,检察官这样说

2026-08-11 小编 0 评论

案件简况:张家港男子酒驾被抓

2019年11月28日晚,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名男子李某某酒后驾驶轿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102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刑事追诉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张家港市酒驾案:血液酒精102mg/100ml却不起诉,检察官这样说

为何最终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法律小贴士:醉驾不起诉的常见条件

1. 酒精浓度刚过线且无其他严重情节;
2. 主动认罪、配合调查;
3. 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
普通人开车前切记“喝酒不开车”,即使情节轻微也可能留下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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