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19年11月28日晚,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名男子李某某酒后驾驶轿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102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刑事追诉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1. 酒精浓度刚过线且无其他严重情节;
2. 主动认罪、配合调查;
3. 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
普通人开车前切记“喝酒不开车”,即使情节轻微也可能留下案底记录。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