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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交通肇事案:未拉手刹致亲戚死亡,50万赔偿获不起诉

2026-08-11 小编 0 评论

波密县交通肇事不起诉案:司机未拉手刹致亲戚死亡获不起诉

2020年3月25日,波密县省道303线,一辆轻型货车因未拉紧手刹意外后溜,坠入悬崖,造成车内亲戚当场死亡。司机祝某某随后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却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因“自首+认罪认罚+高额赔偿”而备受关注。

波密县交通肇事案:未拉手刹致亲戚死亡,50万赔偿获不起诉

案件简单事实

祝某某驾驶货车途经波密县某乡路段,下车清理落石时忘记拉手刹,车辆滑落悬崖。被害人郭某某(其亲戚)当场死亡。祝某某本人也摔断大腿,至今钢板未拆除。事故发生后,他主动向民警供述事实,并向被害人家属支付50万元赔偿及1万元工资。

为什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祝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以下从宽情节:认罪认罚、主动供述认定自首、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已支付高额赔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不起诉。

普通人能学到的法律要点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通常要负刑责,但如果及时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法院或检察院可能从宽处理甚至免予处罚。本案中50万元赔偿和自首情节成为关键。

(以上解读基于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忠实原文,供普通读者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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