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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固安县网络赌博案: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决定书解读

2026-08-10 小编 0 评论

河北省固安县网络赌博案: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决定书解读

近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是一名大专在读学生,因使用手机软件组织微信群赌博,获利3194元,被认定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最终免予起诉。

河北省固安县网络赌博案: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决定书解读

案件事实简述

2019年5月至8月,刘某某通过“海豚大厅”软件建立微信群,组织11名微信好友进行网络赌博,从中获利3194元。固安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

法律要点解读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但检察院依据《刑法》第37条,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不起诉。

此案提醒大家:即使是小额网络赌博,也可能触犯刑法。但若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法律会给予从宽处理机会。普通市民应远离赌博,珍惜前程。

(内容忠于原文,仅作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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