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贵州江口县交通肇事案:65岁老人积极施救获不起诉

2026-07-17 小编 0 评论

贵州江口县交通肇事案:65岁老人因和解获不起诉

2020年11月16日凌晨,贵州江口县闵孝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5岁农民彭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避让行人时操作不当,车辆侧翻撞倒刘某某,导致刘某某颅脑及胸腔脏器损伤死亡。经交警认定,彭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贵州江口县交通肇事案:65岁老人积极施救获不起诉

关键情节:自首、施救与和解

事故发生后,彭某某立即施救,并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主动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事后,他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赔偿16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检察机关还认定其具有自首、初犯偶犯等情节。

为何决定不起诉?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某某的行为虽触犯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年满65周岁、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根据刑法第37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

本案提醒大家:发生事故后积极施救、配合处理、主动赔偿和解,能有效减轻法律后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