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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交通肇事案:男子致人死亡却获不起诉

2026-07-22 小编 0 评论

上蔡县交通肇事案:男子致人死亡却获不起诉

2020年5月18日晚,上蔡县一名男子赵某某驾驶货车撞死行人王某某,交警认定他负全责。按理这属于交通肇事罪,但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什么会这样?下面带大家简单了解。

上蔡县交通肇事案:男子致人死亡却获不起诉

案件经过

赵某某驾车沿路北行时撞上行人,造成对方死亡。事故后他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经鉴定,被害人因头部和胸部严重损伤死亡。赵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取得了家属谅解。

法律要点解读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本案中,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以下从宽情节:

1.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
2. 自愿认罪认罚;
3. 与被害人家属调解并获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且有上述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检察院正是据此作出决定,既惩罚了违法行为,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普通人的启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调查、积极赔偿并争取被害方谅解,能大大减轻处罚后果。认罪认罚制度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机会获得不起诉或轻判。

(以上内容根据上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8月不起诉决定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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