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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酒驾不起诉案:检察官为何放过刘某某?

2026-07-22 小编 0 评论

蓬溪县一起酒驾案的法律启示

2020年7月11日晚,蓬溪县居民刘某某酒后驾驶北京现代轿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41.2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蓬溪县酒驾不起诉案:检察官为何放过刘某某?

为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虽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但检察官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这意味着刘某某不用坐牢,但仍需吸取教训。

普通人该怎么看?

酒驾红线不可碰!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驾,面临刑事风险。本案提醒大家:即使被不起诉,违法记录也会影响生活。安全驾驶,从滴酒不沾开始。

(内容忠于蓬溪县检察院2020年8月10日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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