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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龙岗,一张信用卡引发的纠纷最终以不起诉收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却因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接下来,我们用通俗语言拆解这个真实案例。
2011年11月,张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办理中信银行信用卡。之后他恶意透支,截至2014年10月16日,共欠本息85862.95元(本金61356.26元,利息24506.69元)。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催收,他却更换号码和住址拒不还款。2015年3月13日,其家属代为退赔7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张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本案中张某某更换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符合这一特征。但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加上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信用卡使用要量力而行,一旦逾期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遇到催收不要逃避,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快还款,可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本案提醒大家:即使涉嫌犯罪,若积极退赔、认罪悔罪,仍有机会获得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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