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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长沙市芙蓉区几家电玩城内发生一起敲诈勒索事件。被不起诉人甘某某谎称自己是派出所副所长亲友,以“输钱要报警”相威胁,两次从电玩城工作人员处索要2500元,第三次作案时被公安当场抓获。
12月14日,甘某某在芙蓉区某街电玩城,以认识公安民警为由,从当班管理人员杨毅处索要1200元;12月17日,他在另一酒店楼上电玩城,以同样方式从林达伟处索要1300元;12月28日,他第三次在芙蓉区某路酒店电玩城内试图勒索时落网。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真诚悔改。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甘某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即使“只”勒索了几千元,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认罪态度好、情节不算严重,检察机关也可能给予不起诉处理,给当事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既严厉又留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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