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20年8月21日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生一起酒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华某某饮酒后驾驶黑B****7号小型客车,行至平阳街领航汽修门前被查。经检验,其静脉血乙醇含量达115.3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华某某于2020年8月29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认罪认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华某某虽涉嫌犯罪,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醉驾入刑标准为80mg/100ml以上,本案虽已达标,但因情节轻微仍可不起诉。普通人应牢记“喝酒不开车”,避免触碰红线。
此案提醒大家,酒驾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齐齐哈尔龙沙区检察院的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惩戒又教育。建议市民朋友饮酒后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