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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龙沙区酒驾案:115.3mg/100ml血检,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2026-08-10 小编 0 评论

齐齐哈尔龙沙区酒驾不起诉案:血检超标为何免刑?

2020年8月21日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生一起酒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华某某饮酒后驾驶黑B****7号小型客车,行至平阳街领航汽修门前被查。经检验,其静脉血乙醇含量达115.3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齐齐哈尔龙沙区酒驾案:115.3mg/100ml血检,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案件事实简述

华某某于2020年8月29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认罪认罚。

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华某某虽涉嫌犯罪,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醉驾入刑标准为80mg/100ml以上,本案虽已达标,但因情节轻微仍可不起诉。普通人应牢记“喝酒不开车”,避免触碰红线。

对公众的警示意义

此案提醒大家,酒驾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齐齐哈尔龙沙区检察院的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惩戒又教育。建议市民朋友饮酒后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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