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10年,一位达拉特旗退休女职工赵某某从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名义上用于成品油买卖,却把其中200万元以更高利率转借他人,从中获利43万多元。类似操作在2012年再次出现,她将800万元贷款中的300万元转贷给同一人。
第一起转贷发生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赵某某将银行贷款以月息3%转借陈某某,实际赚取利息差价。2012年,她又通过多笔转账将300万元借给陈某某,约定同样利率,但本金至今未收回,也未产生实际违法所得。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第一起行为虽符合高利转贷罪构成,但已超过《刑法》规定的五年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依法不再追究。第二起行为因没有违法所得,不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件提醒大家:即使曾经有过违规借贷行为,如果时间太久或没有实际获利,司法机关也不会再追究。普通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追诉时效和证据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