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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7日晚,长沙市民林某某晚饭喝了一瓶啤酒,21时许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19.2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
林某某系湖南某科技公司经理,属于初次违法。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任何事故或损害。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其行为虽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酒驾达到醉驾标准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检察院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单说:认罪态度好、初犯、无后果,就可能获得从宽处理。但这绝不意味着酒驾可以侥幸,大家千万别拿生命和法律当儿戏!
(内容忠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长芙检二部刑不诉〔2020〕281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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