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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发生一起小小“贪念”事件。退休女子李某某在等候办理业务时,发现柜台处遗落一个钱包(内有现金6200元),她趁无人注意将钱包装进自己布袋离开。
当天李某某即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人赃俱获。到案后,她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涉案钱款及钱包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全额发还被害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此次盗窃仅因一时贪念,赃款已全部追回,犯罪情节较轻。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李某某符合《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同时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小贴士:遇到他人遗忘财物时,请主动归还或交公,一时贪念可能带来法律后果。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可获得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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