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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2日晚,郓城县居民宁某某因妻子生病,酒后开车回家探望。不料在路口被民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宁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宁某某认罪悔罪,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检察院正是适用此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提醒大家:酒驾不仅违法,更可能危害自己和家人。遇到紧急情况应选择安全方式求助,而非酒后开车。同时,认罪悔罪态度也会影响最终处理结果。
(内容忠于原文,仅作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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