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19年5月29日晚,广州市南沙区某镇门口因赌博引发口角,徐某某与同案人追打被害人苏某某,导致其腰部轻微伤。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认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南沙区检察院经审查和补充侦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徐某某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关键事实。寻衅滋事罪需要证据确凿,证明被告人有主观恶意和具体犯罪行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严格把关证据,保护公民免受不当指控。徐某某此前有犯罪记录,但本次仍因证据问题获不起诉,体现“疑罪从无”原则。被害人可申诉或直接起诉,法律赋予多重救济途径。
(内容忠于原文,旨在帮助读者理解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核心作用。)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