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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炸鱼案:青年主动赔1万生态修复获不起诉

2026-08-05 小编 0 评论

遵义市红花岗区:青年用炮仗炸鱼获不起诉

2020年1月12日,遵义市红花岗区红岩水库下游水源保护区内,一起用炮仗炸鱼的案件被当场抓获。被不起诉人曹某某(2001年出生)伙同他人预谋作案,非法捕获鲫鱼、白餐等水产品共10条,作案工具为三盒炮仗。

遵义市红花岗区炸鱼案:青年主动赔1万生态修复获不起诉

案件事实与法律定性

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出资1万元用于生态修复,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偶犯。

为何不起诉?

依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罚。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此案提醒大家:保护水源地和禁渔区是法律红线,但主动认错、修复生态也能获得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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