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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晚,无为市一名事业单位人员牛某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9.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牛某某酒后驾驶新能源轿车沿无为市某镇道路行驶,在小区门口被民警拦下。到案后,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拘役。但刑法第37条同时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检察院认定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其不起诉。
简单说:醉驾本来要坐牢,但如果情节很轻、又主动认错、配合调查,检察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即使最终不起诉,也会留下案底记录,影响工作和生活。无为市这起案例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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