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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醉驾不起诉案:检察官为何网开一面?

2026-07-19 小编 0 评论

东莞醉驾不起诉案法律解读

2020年4月28日晚,香港居民韦某某酒后驾驶粤S牌小型轿车在东莞南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9.72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东莞醉驾不起诉案:检察官为何网开一面?

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虽然韦某某实施了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决定不起诉。

普通人该吸取什么教训?

即使酒精含量刚过80mg/100ml的入罪标准,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本案中当事人因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才得以不起诉,普通司机切勿心存侥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仍是铁律。

(以上内容依据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一区检刑不诉〔2020〕Z686号不起诉决定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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