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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危险驾驶案:酒精122mg/100ml,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7-15 小编 0 评论

沈阳市苏家屯区酒驾不起诉案解读

2019年10月25日晚,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名男子孙某某酒后驾驶五菱面包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沈阳市苏家屯区危险驾驶案:酒精122mg/100ml,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事实简述

孙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决定不起诉。

法律要点通俗解读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酒驾、醉驾等行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即构成醉驾。本案12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但法律允许对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案件适用不起诉,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嫌疑人承认罪行、接受处罚,可获得从轻处理。本案中孙某某主动认罪,检察院据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惩罚了违法行为,又给予改过机会。

对公众的警示

酒驾风险高,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吊销驾照、影响工作生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酒后开车。如遇类似情况,及时认罪认罚可争取更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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