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19年10月25日晚,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名男子孙某某酒后驾驶五菱面包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孙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决定不起诉。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酒驾、醉驾等行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即构成醉驾。本案12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但法律允许对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案件适用不起诉,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嫌疑人承认罪行、接受处罚,可获得从轻处理。本案中孙某某主动认罪,检察院据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惩罚了违法行为,又给予改过机会。
酒驾风险高,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吊销驾照、影响工作生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酒后开车。如遇类似情况,及时认罪认罚可争取更好结果。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