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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当县发生一起涉及17万余条网络贷款诈骗短信的案件。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为公司职员,仅负责客户与短信通道方的沟通对接,最终检察院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在上海顺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为客户“童小花”提供客服服务,协助解决短信推送问题。2019年6月至8月,通过其服务推送了大量诈骗短信,导致三人被骗23850元。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一第二款,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但其仅提供沟通服务,无审核短信内容义务,属于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普通读者可能担心“帮了忙就坐牢”,其实法律注重区分主从责任。王某某作用有限,且积极配合调查,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了轻微违法者改过机会。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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