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琼海市醉驾案:检察院为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7-17 小编 0 评论

琼海市醉驾不起诉案法律解读

案情简述:2019年12月25日晚,何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琼海市嘉积镇爱华路被查,呼气酒精109mg/100ml,血液鉴定为9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琼海市醉驾案:检察院为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某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综合以下情节,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 血液酒精浓度仅90mg/100ml,醉酒程度较轻
  • 未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害后果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 此前无酒驾等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据此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醒:酒驾风险高,即使情节轻微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