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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晚,如皋市长江镇路口,一名男子酒后开车被民警查获。他的名字叫陆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0.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陆某某持有B2驾照,驾驶小型客车。经鉴定确认酒驾后,他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免除刑罚条件。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酒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但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免除刑罚。加上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情节,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这一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惩戒酒驾行为,又给初犯、认罪态度好的人改过机会。
喝酒不开车是底线。即便情节轻微,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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