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福建厦门:男子酒后开车被查,血液酒精85mg却获不起诉

2026-08-05 小编 0 评论

福建厦门醉驾案:男子酒后开车被查获不起诉

2020年6月26日凌晨,胡某某酒后驾驶闽D牌小型汽车在厦门思明区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5.1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福建厦门:男子酒后开车被查,血液酒精85mg却获不起诉

案件事实简述

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但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且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

为什么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法》第37条和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此案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风险大,切勿心存侥幸。即便最终获不起诉,也会留下案底,影响今后生活。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