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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晚上开车回家,却因为多喝了几杯被民警拦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0毫克/100毫升,这在法律上属于醉酒驾驶,够得上危险驾驶罪了。但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一名叫闵某某的销售员,最终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不是走后门,而是法律的公正体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背后的故事和法律逻辑。
2020年3月11日晚9点左右,闵某某开着他的小型轿车,在宿州市埇桥区一条主路上行驶。刚到与另一条路交叉口西侧150米处,就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当场把他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结果由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鉴定,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57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酒标准(80毫克/100毫升以上)。
案发后,闵某某没跑也没躲。3月25日,接到公安电话传唤,他就主动到案,并老老实实交代了事实。警方很快结案,5月12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受理后,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和闵某某的供述。事实清楚:他确实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醉酒驾驶机动车。
但检察官认为,闵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到案,这属于自首(《刑法》第67条第一款)。而且,他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社会危害性小。根据《刑法》第37条,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检察院于5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闵某某不服,可以在7天内申诉。
这个案子提炼出几个关键法律点:
这提醒大家,酒驾零容忍,但法律也注重个案公正。开车前别碰酒,安全第一!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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