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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一起家庭纠纷升级为肢体冲突。周某甲与另案处理的周某乙,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抓打,周某甲持斧头将李某某砍伤。经鉴定,李某某多处受伤均属轻伤二级。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某甲虽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以下从轻情节:
根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可免除刑罚;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决定不起诉。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时,及时报警、如实说明、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往往能获得从轻或不起诉处理。花溪区检察院的决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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