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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永清县酒驾案:152mg/100ml被不起诉,认罪态度成关键

2026-08-05 小编 0 评论

河北省永清县酒驾不起诉案详解

2020年3月29日晚,永清县居民李某某酒后驾驶车辆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2.14毫克/100毫升,远超危险驾驶罪80毫克的入罪标准。

河北省永清县酒驾案:152mg/100ml被不起诉,认罪态度成关键

案件经过简述

李某某沿永清县后刘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务村口时被民警拦下。永清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为何最终不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依法适用认罪从宽条款,最终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提醒大家:酒驾不仅危险,事后如实配合也能获得从宽处理。

(以上解读忠于永清县院刑不诉〔2020〕35号文书,旨在帮助普通读者理解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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