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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晚,永清县居民李某某酒后驾驶车辆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2.14毫克/100毫升,远超危险驾驶罪80毫克的入罪标准。
李某某沿永清县后刘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务村口时被民警拦下。永清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依法适用认罪从宽条款,最终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提醒大家:酒驾不仅危险,事后如实配合也能获得从宽处理。
(以上解读忠于永清县院刑不诉〔2020〕35号文书,旨在帮助普通读者理解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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