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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广水市孙某某驾驶面包车行至某村路段时,遇84岁老人王某甲横穿道路,因措施不当将其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孙某某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孙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罪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并获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从轻情节,符合刑法第37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
交通肇事罪虽属过失犯罪,但若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可酌情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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