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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贵州仁怀发生一起特殊“盗窃”案。宋某某在他人安排下,用被害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在手机平台申请5000元贷款,随后通过链接将钱转走。案件虽构成盗窃罪,但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起诉。
宋某某受人指使,在仁怀某奶茶店用被害人信息办理“网商贷”5000元,并于当日将款项转至指定公司账户。被害人不知情。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根据《刑法》第264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刑事和解等从宽情节。
检察院依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惩治犯罪,又给轻微犯罪者改过机会。
此案提醒大家:即使“帮人办事”,若侵犯他人财产,仍可能触犯刑法。但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可大幅减轻处罚。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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