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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龙岗区男子雷某某与网友方某某同居期间,获取对方支付宝密码,趁机从“借呗”转走4000元。案发后雷某某主动投案,家属退清赃款,被害人表示谅解并请求免予处罚。龙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决定不起诉。
1. 自首情节可从宽:雷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符合刑法自首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涉案金额较小、退赃及时、被害人谅解,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认定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3. 退赃与谅解作用: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量。
网络同居关系中切勿擅用对方账户,获取密码后非法转账可能构成盗窃。案发后及时自首、退赃、争取谅解,可有效减轻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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