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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至12月,广东徐闻县某村村长组织包括张某某在内的多名村民,以破坏风水为由,在风电项目施工现场搭建棚子、拦截机器,阻扰施工长达23天,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造成经济损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实施了《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1. 寻衅滋事罪:随意拦截施工、破坏生产秩序,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2. 情节轻微不起诉:即使构成犯罪,如果危害不大、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可依法不起诉,避免刑事处罚。
3. 认罪认罚从宽:签署具结书后可获得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村民维权应通过合法途径,阻扰施工可能触犯刑法。本案提醒大家,遇到纠纷时要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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