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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渠县白某某非法持枪案:主动上交获不起诉

2026-06-11 小编 0 评论

四川石渠县白某某非法持枪案:主动上交获不起诉

2020年冬天,石渠县一名藏族男子白某某因持有1支半自动步枪和5枚弹药被调查。但最终,石渠县检察院认定其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什么主动交枪就能“化险为夷”?下面用通俗语言为你解读。

四川石渠县白某某非法持枪案:主动上交获不起诉

案件简单回顾

2018年冬天,白某某收到朋友遗留的1支军用步枪和5发子弹。他试射消耗了子弹,枪支一直留在家中。2020年12月,白某某主动把枪交给公安。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白某某认罪态度好、无犯罪记录,还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最终获不起诉。

法律要点解读

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可判刑。但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情节轻微”不起诉条件。主要因为:主动上交枪支、认罪悔罪、无前科、签署认罪认罚书。这些因素让案件从“可能判刑”转为“教育为主”。

普通人该怎么看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发现枪支弹药千万别藏匿,主动上交公安最安全。法律既严惩犯罪,也给悔过自新的人机会。建议农村朋友遇到类似情况,立即报警或上交,避免麻烦上身。

(内容忠实于石检一部刑不诉〔2021〕Z8号文书,仅作普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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