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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串通投标案:从犯自首主动退赃获不起诉

2026-08-07 小编 0 评论

案件简况:启东市9个标段招标引发的串标事件

2017年7月,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县乡道农路提档升级工程9个标段招标公告。崔某某等人为承接工程,通过罗某某等人向江西某建设集团等公司租借资质参与投标。他们统一安排报价、排挤其他竞争者,最终使江西某建设集团以2433.8687万元中标合作镇标段。

启东市串通投标案:从犯自首主动退赃获不起诉

罗某某的角色与从轻情节

罗某某时任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2019年12月接公安电话通知后,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上缴违法所得14.35万元。审查起诉期间,罗某某认罪认罚。

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启东市检察院认为,罗某某虽实施了《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行为,但符合以下从轻条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退赃、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37条、6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违法所得已随主案移送法院处理。

普通人看懂的法律提醒

串通投标破坏公平竞争,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但法律鼓励自首、退赃和认罪,从犯往往能获得从宽处理。本案提醒企业经营者:切勿参与串标,案发后主动配合、退赃可大幅减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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