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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木齐这座西北重镇,一起涉及邪教宣传的案件引起关注。被不起诉人张某某,1972年生,汉族,中专文化,曾因类似罪名入狱三年。2018年起,他在‘时尚小厨’当厨师,同年12月赴台湾参加‘清海无上师’讲法会,并购买相关物品。2019年8月,警方在其家中搜出82件‘观音法门’邪教书籍、画册和画像。这些宣传品经鉴定,具有明显的邪教性质,涉嫌破坏法律实施。
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侦办。张某某于2019年6月被刑事拘留,7月获批逮捕。9月,公安机关移送天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其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标准。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无罪推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检察院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决定不起诉。张某某案中,宣传品的数量和内容虽涉邪教,但缺乏证明其主动传播或破坏法律的具体行为证据。2009年张某某的旧案虽有前科,但不直接影响本次判断。此决定于2019年11月23日作出,张某某可于7日内申诉。
此案提醒我们,打击邪教需铁证如山。普通人远离此类活动,避免无意卷入法律风险。司法公正,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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