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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夹江县男子250元买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鸟获不起诉

2026-08-10 小编 0 评论

四川省夹江县一起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

2019年9月的一天,夹江县村民李某某花250元从他人手里买回两只疑似老鹰的鸟,养在自家猪圈里。没想到,这两只鸟分别是普通鵟和松雀鹰,都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3月,森林公安查获后,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调查。

四川省夹江县男子250元买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鸟获不起诉

案件结果:为什么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但犯罪情节轻微。他主动坦白、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他不起诉。

法律小贴士:普通人该怎么做?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买卖、饲养都可能违法。遇到疑似保护动物时,千万不要私自购买或饲养,应及时报告林业部门。保护生态人人有责,了解法律才能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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