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19年9月的一天,夹江县村民李某某花250元从他人手里买回两只疑似老鹰的鸟,养在自家猪圈里。没想到,这两只鸟分别是普通鵟和松雀鹰,都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3月,森林公安查获后,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调查。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但犯罪情节轻微。他主动坦白、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他不起诉。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买卖、饲养都可能违法。遇到疑似保护动物时,千万不要私自购买或饲养,应及时报告林业部门。保护生态人人有责,了解法律才能避免麻烦!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