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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李某甲等人合伙在靖西市租厂生产“地条钢”角钢,通过废铁熔炼违规生产并销售至南宁等地,总额超3300万元。林某某作为采购销售人员参与其中。
瑞联公司夜间生产逃避监管,销售9338吨产品。2019年5月被查后仍转移设备。林某某仅负责销售环节,作用较小。
林某某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但系从犯、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决定不起诉。
此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从犯轻微犯罪给予出路,鼓励认罪认罚。提醒公众切勿参与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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