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长沙开福区醉驾案:男子酒后开车被抓,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2026-08-10 小编 0 评论

长沙开福区醉驾不起诉案:酒精超标但情节轻微获不起诉

2018年8月2日晚,长沙市开福区一家饭店内,唐某某与朋友聚餐期间饮酒。当晚21时许,他驾驶湘A牌照汽车回家,行至芙蓉路与楚家湖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101mg/100ml,随后医院抽血鉴定结果为8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长沙开福区醉驾案:男子酒后开车被抓,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案件事实与证据

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院审查的证据包括报警登记、户籍证明、血样提取记录、证人证言、唐某某供述及鉴定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要点解读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唐某某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符合《刑法》第37条和第67条第3款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酒驾风险极高,一旦构成犯罪,即使最终不起诉,也会留下案底,影响工作和生活。饭后切勿开车,安全第一!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