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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酒驾案:男子血液酒精115.6mg/100ml被不起诉

2026-06-11 小编 0 评论

长沙县一起酒驾案件:男子被查后为何不起诉?

2019年11月22日,长沙县一名男子金某某饭后驾驶车辆,被民警查获酒驾。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5.6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长沙县酒驾案:男子血液酒精115.6mg/100ml被不起诉

案件经过简述

金某某当天在朋友家喝酒约一两白酒,饭后驾车返回途中被执勤民警拦下。呼气式酒精测试为97mg/100ml,后抽血鉴定确认超标。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法律要点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但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且金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决定不起诉。这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者给予从宽处理。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37条、第67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普通人需注意什么?

酒驾、醉驾风险高,一旦被查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建议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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