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黑龙江庆安排水渠纠纷案:检察院为何对柯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8-10 小编 0 评论

黑龙江庆安排水渠纠纷案: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一起看似普通的农田排水纠纷,最终以检察院不起诉告终。黑龙江庆安县柯某甲等人因改排水渠种水稻,导致邻居杨树死亡,损失近4万元。案发后他们主动赔偿15.9万元并获谅解,检察院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黑龙江庆安排水渠纠纷案:检察院为何对柯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简要事实

2013年起,柯某甲与柯某乙、邹某某将旱田改水田,并把与孙某甲林地间的排水渠也改种水稻。水稻田排水导致孙某甲400棵杨树被淹死亡。经价格认定,损失共计39858元。被害人多次要求恢复原状未果。2020年,柯某甲等人赔偿159000元,孙某甲出具谅解书。

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柯某甲的行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需要“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本案本质是土地排水引发的民事争议,双方已通过赔偿达成和解,不符合犯罪构成。

普通人该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1. 农田改造前先与邻居沟通,书面确认排水方案;2. 发生损失及时协商赔偿,避免矛盾升级;3. 民事纠纷优先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本案提醒大家: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但也要求理性维权。遇到纠纷,协商赔偿往往比刑事指控更能快速解决问题。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