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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一起伪造毕业证案: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2026-07-15 小编 0 评论

江苏省启东市伪造毕业证不起诉案解读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因伪造大学毕业证书被调查,最终因犯罪情节轻微获得从宽处理。

江苏省启东市一起伪造毕业证案: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案件简要事实

2019年7月,江某某因工作需要,通过微信联系他人伪造了一本“中国**大学”毕业证书。经鉴定,证书上的学校印章系伪造。2019年12月,江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律要点提炼

本案涉及《刑法》第280条之二规定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检察机关认定江某某实施了该行为,但同时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什么不起诉?

江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情节。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其犯罪手段、后果及认罪态度,认定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提醒公众:轻微犯罪若主动认错,仍有机会获得从宽处理。

(内容忠于原文,仅作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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