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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7800元合同诈骗案为何不起诉?

2026-09-02 小编 0 评论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合同诈骗案:7800元为何不起诉?

一起微信卖雨衣雨裤的交易,买家转了7800元却没收到货,卖家还拉黑跑路。最终,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却决定不起诉。为什么7800元没构成犯罪?下面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7800元合同诈骗案为何不起诉?

案件简单回顾

2019年3月,广西人吕某某在微信上和盘某某谈好生意:雨衣10元一件,雨裤6元一条。盘某某订了600件雨衣、300条雨裤,共转账7800元。吕某某收钱后故意把发货单名字和电话填错,货物数量也不对。盘某某要退款,他却拉黑跑路。9月5日,吕某某家属把钱全退了。

检察院怎么认定?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吕某某确实有骗钱的嫌疑,涉嫌合同诈骗。但合同诈骗罪有金额门槛,7800元明显没达到立案标准,加上情节显著轻微,退了钱后不构成犯罪。因此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普通人该注意什么?

网上交易一定要留证据,别轻易转大额款项。合同诈骗罪不是“小骗小闹”就能成立,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才算犯罪。本案提醒大家:金额小、及时退款、情节轻微,检察院会依法不起诉,避免“小事”变“大罪”。

(以上内容基于江华公诉刑不诉〔2019〕33号不起诉决定书,仅供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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