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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贵阳市乌当区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蒋某某驾驶轿车沿云开二级公路行驶时,追尾前方摩托车,造成骑车人赵某某死亡。经认定,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蒋某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均正常,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蒋某某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书面谅解。
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交通肇事罪,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决定免除处罚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提醒驾驶人:遵守安全距离、文明驾驶是底线;事故后积极补救、争取和解可获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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